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
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3130—1975《木材物理力学试验含水率的测定》。
1 主题内容与适应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木材含水率的试验设备、试样、试验步骤和结果计算。
本标准适用于木材物理力学试验时含水率的测定。
2 原理
气干或湿材的试样中所包含水分的质量,与全干试样的质量比,来表示试样中水分的含量。
3 试验设备
3.1 天平,称量应准确至0.001g。
3.2 烘箱,应能够保持在103±2℃。
3.3 玻璃干燥器和称量瓶。
4 试样
4.1 试样通常在需要测定含水率的试材、试条上,或在物理力学试验后试样上,按该项试验方法的规定部位截取.试样尺寸约为20mm×20mm×20mm.。
4.2 附在试样上的木屑、碎片等必须清楚干净。
5 试验步骤
5.1 取到的试样应立即称量,结果填入附录B(补充件)记录表中,准确至0.001g。
5.2 将同批试样取得的含水率试样,一并放入烘箱内,在103±2℃的温度下烘8h后,从中选定2~3个试样进行第一次试称,以后每隔2h试称一次,至最后两次称量之差不超过0.002g,即认为试样达到全干。
5.3 将试样从烘箱中取出,放入装有干燥剂的玻璃干燥器内的称量瓶中,盖好称量瓶和干燥器盖。
5.4 试样冷却至室温后,自称量瓶中取出称量。
5.5 如试样为含有较多挥发物质(树脂,树胶等)的木材,用烘干法测定含水率会产生过大的误差时,宜改用附录A(补充件)真空干燥法测定木材的含水率。
6 结果计算
试样的含水率,按式计算,准确至0.1%
M1-M0
W= ──────×100
M0
式中 W ─── 试样含水率,%;
M1 ─── 试样试验时的质量,g;
M0 ─── 试样全干时的质量,g。
附录A
真空干燥测定木材含水率方法
(补充件)
A1 试验设备
A1.1 天平,称量应准确至0.001g。
A1.2 真空干燥箱,真空度范围0~760mm Hg,漏气量10mm Hg/h,升温范围室温~200℃,恒温误差≦2℃
A2 试样
取自试材、试条或物理力学试验后试样上的20mm×20mm×20mm含水率木块,应延纹理劈成约2mm厚的薄片。取自顺纹抗拉强度试验试样破坏后有效部分的木片,不必再劈开。
A3 试样步骤
A3.1 将劈成薄片的试样,全部放入称量杯中称量,准确至0.001g结果填写入附录B(补充件)中。
A3.2 称量后,将试验的称量瓶至于干燥箱内,在加温低于50℃和真空的条件下,使试样达全干后称量,准确至0.001g。检查试样是否达到全干,按本标准第5.2条的规定方法确定。
A4 结果计算
试样含水率,应按下式计算,准确至0.1%。
M2-M3
W= ──────×100
M3-M
式中 W ─── 试样含水率,%;
M2 ─── 试样和称量瓶试验时的质量,g;
M3 ─── 试样全干时和称量瓶的质量,g;
M ───称量瓶的质量,g。
附录B
木材含水率测定记录表
(补充件)
试样编号
g |
试验时试样质量
g |
全干试样质量
g |
含水率
%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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