茶水分测定

GB/T 8304—87


                  Tea-Determination of moisture content


  本标准适用于茶叶中水分的测定。
 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1573—1980《茶—103℃时质量损失的测定》。
  在常压下,茶叶经100℃左右的温度加热至恒重时的质量损失,习惯上称为水分。
    1 原理
  试样于103±2℃的恒温干燥箱中加热至恒重,称量。
    2 仪器和用具
  实验室常规仪器及下列各项:
      2.1 铝质烘皿:具盖,内径75~80mm。
      2.2 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:温按103±2℃。
      2.3 干燥器:内盛有效干燥剂。
      2.4 分析天平:感量0.001g。
    3 操作方法
      3.1 取样
      按GB 8302—87《茶取样》的规定取样。
    3.2 试样制备
    按GB 8303—87《茶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的测定》的规定,制备试样。
    3.3 铝质烘皿的准备
    将洁净的烘皿连同皿盖置于103±2℃的干燥箱中,加热1h,加盖取出,于干燥器内冷 却到室温,称量(精确至0.001g)。
    3.4 测定步骤
    称取充分混匀的试样5g(准确至0.001g)于已知重的烘皿中,置于103±2℃干燥箱 内(皿盖斜置皿边),加热4h*。加盖取出,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,称量。再置于干燥箱 中加热1h,加盖取出,于干燥器内冷却,称量。重复加热1h的操作,至直连续两次称量差 不超过0.005g,即为恒量,以最小称量为准。
    4 结果计算
      4.1 计算方法和公式
      茶叶水分以质量百分率表示,按下式计算:
            M1-M2
      水分(%)=━━━━━━━━×100
             M0
      式中:M1——试样和铝质烘皿烘前的质量,g;
      M2——试样和铝质烘皿烘后的质量,g;
      M0——试样的质量;g。
      如果符合重复性(4.2)的要求,取两次测定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。
      4.2 重复性
      同一样品的两次测定值之差,每100g试样不得超过0.2g。
    5 结果报告
   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:  

   a. 使用的方法;
    b. 测定的结果(取小数点后一位);
    c.本标准中末规定的或另加的操作;
    d.试样的名称和产地;
    e.试验日期,操作人员。
    *国际标准ISO 1573—80中加热时间为6h,本标准改为4h。


  附加说明:
 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。
  本标准由商业部杭州茶叶加工研究所、上海进出口商品检验局、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负责起草。
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萝、宋孟光、王月根、周卫龙、费蓉雅、阮宇成。


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87—11—19批准1988—07—01实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