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
大 麦 ZB B 22010—85
Barley
本标准适用于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之间调拨的商品大麦。
1 质量标准
大麦按纯粮率分等。等级指标及其他质量指标见下表。
纯粮率,% |
杂质,% |
水分,% |
色泽、气味 |
等级 |
最低指标 |
1 |
97.0 |
1.5 |
13.5 |
正常 |
2 |
95.0 |
3 |
93.0 |
大麦以二等为中等标准,低于三等的为等外大麦。
大麦赤霉病粒最高允许含量为4.0%,单位赤霉病项目,按不完全善粒归属。
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2 名词解释
2.1
纯粮率:除去杂质的大麦重量(其中不完善粒折半计算)占试样重量的百分率。
2.2 不完善粒:包括下列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:
2.2.1未熟粒:籽粒不饱满,与正常粒显著不同的颗粒。
2.2.2虫蚀粒:被虫蛀蚀,伤及胚乳的颗粒。
2.2.3 病斑粒:粒面带有病斑,伤及胚乳的颗粒。
2.2.4 破损粒:压扁、破碎,伤及胚乳的颗粒。
2.2.5 生芽粒:芽或幼根突破麦壳的颗粒。
2.3 杂质,包括下列几种:
2.3.1 筛下物:通过直径1.5mm圆孔筛的物质。
2.3.2 无机杂质:泥土、砂石、砖瓦块及其他无机物质。
2.3.3 有机杂质:无食用价值的大麦粒、异种粮粒及其他有机物质。
2.4 色泽、气味:指一批大麦的综合色泽和气味。
3 检验方法
大麦样品的扦取和各项指标储存,必须符合优质、按照GB5490 5539—85《粮食、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方法》有关部分执行。
4 包装、运输和储存
大麦的包装、运输和储存,必须符合优质、保量、运输安全和分等储存的要求。严防污染。
附加说明: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。
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检验处起草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哈俊山。
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,原粮食部部标准原012《大麦》作废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01985—10—16发布 1986—07—01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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