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0-12-22发布

NY415-2000

2001-04-01实施

低芥酸低硫苷油菜籽

前言

  低芥酸低硫苷油菜籽(又称“双低”油菜)所生产的菜籽油中芥酸含量低,油酸、亚油酸含量高,对人体健康有益;饼粕中硫苷含量低,可直接用于畜禽饲料。目前,我国“双低”油菜的种植面积已达233万hm2以上,平均单产潜力已接近或达到常规油菜品种。“双低”油菜籽的单独收购及其产品已进入市场流通,“双低”油菜品种所具有的质量特性及质量特性及油脂、饼粕深度利用的现状和发展前景,必将促进我国“双低”油菜的生产及市场蓬勃发展,因此,特制定低芥酸低硫苷油菜籽的质量标准。

  本标准的制定以国家标准GB/T11762 1989《油菜籽》所规定的质量指标为基础,补充了芥酸含量指标和硫苷含量指标,重新制定了等级划分规则并增补了判别规则等内容。

  本标准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。

  本标准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技术归口。

  本标准起草单位:农业部油料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。

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李光明、曾令清、李培武、杨湄、张文。

  1 范围

  本标准规定了低芥酸低硫苷油菜籽的定义、质量指标、检测方法、判定规则及包装、运输、储存要求。

  本标准适用于经品质改良后的甘蓝型、白菜型、芥菜型商品油菜籽的生产、收购、加工及市场营销。本标准不适用于育种单位低芥酸低硫苷油菜品种选育的质量评价,也不适用于低芥酸低硫苷油菜种子。

  2 引用标准

 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在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
  GB/T 11762 1989油菜籽

  GB5491 1985 粮食、油料检验扦样、分样法

  GB/T5492 1985 粮食、油料检验色泽、气味、口味鉴定法

  GB/T5494 1985 粮食、油料检验杂质、不完善粒检验法

  GB/T5497 1985 粮食、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

  GB/T5512 1985 粮食、油料检验粗脂肪测定法

  GB10219 1988 油菜籽中油的芥酸的测定气相色谱法

  ISO9167-1:1992 油菜籽中硫代葡萄糖苷含量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

  3 定义

 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。

    3.1含油量

  油菜籽中粗脂肪含量分率[见GB/T11762 1989中3.1]。

    3.2芥酸

  油菜籽的油中所含顺Δ13二十二碳一烯酸,以所占脂肪酸组成的百分率表示。

    3.3硫苷

  油菜籽中所含硫代葡萄糖苷(简称硫苷),以每克饼粕(水分含量8.5%)中所含硫苷总量微摩尔数表示。

    3.4低芥酸

  油菜籽中油的芥酸含量≤5%。

    3.5低硫苷

  油菜籽中硫苷含量≤45.00µmol/g饼。

    3.6杂质

  通过规定筛层和无制油价值的物质,包括下列几种:

      3.6.1筛下物

  通过直径1.0mm圆孔筛的物质。

      3.6.2有机杂质

  无制油价值的油菜籽、异种粮粒和其他油料种子以及其他有机物质。

     3.7霉变粒

 ??粒面有霉、子叶变色、变质的颗粒。

    3.8色泽、气味

  一批油菜籽的综合色泽和气味。

  4 质量指标

    4.1低芥酸低硫苷油菜籽以含油量、芥酸含量和硫苷含量三项质量指标为等级划分依据,以三项中最低等级项确定等级,但芥酸含量不得高于5.00%,硫苷含量不得超过45.00µmol/g饼。质量指标见表1。

表1 质量分级指标

等级
1
2
3
4
5
含油量(以标准水杂计)%,不低于 
40.0
39.0
8.0
36.0
34.0
芥酸不高于,%
3.00
3.00
5.00
5.00
5.00
硫苷,µmol/g饼,不高于
35.00
35.00
45.00
45.00
45.00
杂质,%,不高于
3.0
3.0
3.0
3.0
3.0
水分,%,不高于
8.0
8.0
8.0
8.0
8.0
色泽、气味
正常

 

    4.2霉变粒限度为2%。

    4.3卫生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。

    4.4植物检疫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。

  5 检验方法

    5.1低芥酸低硫苷油菜籽的扦样、分样按GB5491执行。

    5.2低芥酸低硫苷油菜籽含油量的测定按GB/T5512执行。

    5.3低芥酸低硫苷油菜籽中油的芥酸含量的测定按GB10219执行。

    5.4低芥酸低硫苷油菜籽中硫苷含量的测定采用ISO9167-1,国家标准方法发布后按国家标准方法执行。

    5.5低芥酸低硫苷油菜籽杂质检验按GB/T5494R执行。

    5.6低芥酸低硫苷油菜籽水分检验按GB/T5497执行。

    5.7低芥酸低硫苷油菜籽色泽、气味鉴定按GB/T5492执行。

  6 判别规则

    6.1只有且必须同一受检的油菜籽样品同时符合本标准3.4和3.5规定的定义内容,才能对该油菜籽样品冠称以低芥酸低硫苷油菜籽,按本标准4.1划分确定等级。

    6.2同一个受检的油菜籽样品只符合本标准3.4或3.5规定的定义内容之一;或两项均不符合3.4或3.5的定义内容,均不能冠称以低芥酸低硫苷油菜籽,也不能按本标准划分确定等级。

  7 包装、运输和储存

    7.1低芥酸低硫苷油菜籽的包装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。

    7.2低芥酸低硫苷油菜籽的运输、储存必须符合运输安全和分级储存的要求,严防污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