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664.782

GB1354-86

代替 GB

1354—78 大 米

ice

本标准适用于收购、销售、调拨、储存、加工和出口的商品大米。

1 分类

1.1 根据稻谷的分类方法分为三类:

1.1.1 籼米:用籼型非糯性稻谷制成的米。

米粒一般呈长椭圆形或细长形。按其粒质和籼稻收获季节分为以下两种:1.1.1.1 早籼米:腹白较大,硬质颗粒较少。

1.1.1.2 晚籼米:腹白较小,硬质颗粒较多。

1.1.2 粳米:用粳型非糯性稻谷制成的米。米粒一般呈椭圆形。

按其粒质和粳稻收获季节分为以下两种;1.1.2.1 早粳米:腹白较大,硬质颗粒较少。

1.1.2.2 晚粳米:腹白较小,硬质颗粒较多。

1.1.3 糯米:用糯性稻谷制成的米。按其粒形分为以下两种:

1.1.3.1 籼糯米:用籼型糯性稻谷制成的米。米粒一般呈长椭圆形或细长形,乳白色,不透明;也有的呈半透明状(俗称阴糯),粘性大。

1.1.3.2 粳糯米:用粳型糯性稻谷制成的米。米粒一般呈椭圆形,乳白色,不透明;也有呈半透明状(俗称阴糯),粘性大。

1.2 各类大米中混有其他类大米的总限度为5.0%。

1.3 大米中的名贵品种、杂交品种、中熟米和陆稻米以及其他特殊品种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另订标准或按质量分别归属。

2 质量标准

2.1 各类大米按加工精度分等。 等级指标及其他质量指标见表 l、表2、表3、表4。

2.1.1 早籼米、籼糯米质量指标见表 l。

2.1.2 晚籼米质量指标见表2。

2.1.3 早粳米、粳糯米质量指标见表3。

2.1.4 晚粳米质量指标见表4。

2.2 各类大米精度,以国家制定的精度标准样品对照检验。在制定精度标准样品时,要参照下述文字规定:

特等:背沟有皮,粒面米皮基本去净的占85%以上;

标准一等:背沟有皮,粒面留皮不超过 l/5的占80%以上;

标准二等:背沟有皮,粒面留皮不超过 l/3的占75%以上;

标准三等:背沟有皮,粒面留皮不超过 l/2的占70%以上。

2.3 收购大米水分的最大限度和大米安全储存水分标准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规定。

2.4 各类大米中的黄粒米限度为2.0%。

2.5 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
表1

等级

加工精度

不完善粒%

最大限度杂质

碎米%

水分%

色泽气味口味

总量%

其中:糠粉%

矿物质%

带壳稗粒粒/kg

稻谷粒粒/kg

总量

其中:小碎米

特等

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留皮程度

3.0

0.25

0.15

0.02

20

8

35.0

2.5

14.0

正常

标准一等

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留皮程度

4.0

0.30

0.20

0.02

50

12

标准二等

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留皮程度

6.0

0.40

0.20

0.02

70

16

标准三等

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留皮程度

8.0

0.45

0.20

0.02

90

20

表2

等级

加工精度

不完善粒%

最大限度杂质

碎米%

水分%

色泽气味口味

总量%

其中:糠粉%

矿物质%

带壳稗粒粒/kg

稻谷粒粒/kg

总量

其中:小碎米

一类地区

二类地区

特等

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留皮程度

3.0

0.25

0.15

0.02

20

8

30.0

 2.0

14.0

14.5

正常

标准一等

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留皮程度

4.0

0.30

0.20

0.02

50

12

标准二等

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留皮程度

6.0

0.40

0.20

0.02

70

16

标准三等

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留皮程度

8.0

0.45

0.20

0.02

90

20

注:一类地区:广东、广西、福建、四川、云南、贵州、湖北、河南、陕西。

二类地区: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地区。

3 名词解释

3.1  加工精度指大米背沟和粒面留皮程度。

3.2 不完善粒,包括下列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。

3.2.1 未熟粒

米粒不饱满,外观全部呈粉质的颗粒。虫蚀粒被虫蛀蚀的颗粒。

3.2.2 病斑粒

粒面有病斑的颗粒。

3.2.3 生霉粒

粒面生霉的颗粒。

表3

等级

加工精度

不完善粒%

最大限度杂质

碎米,%

水分%

色泽气味口味

总量%

其中糠粉%

矿物质%

带稗粒粒/kg

稻谷粒粒/kg

总量

其中小碎米

早粳

粳糯

特等

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留皮程度

3.0

0.25

0.15

0.02

20

4

 30.0

 20.0

 2.0

 14.5

 正常

标准一等

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留皮程度

4.0

0.30

0.20

0.02

50

6

标准二等

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留皮程度

6.0

0.40

0.20

0.02

70

8

标准三等

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留皮程度

8.0

0.45

0.20

0.02

90

10

表4

等级

加工精度

不完善粒%

最大限度杂质

碎米,%

水分%

色泽气味口味

总量%

其中:糠粉%

矿物质%

带稗粒粒/kg

稻谷粒粒/kg

总量

其中:小碎米

一般地区

六省区

特等

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留皮程度

3.0

0.20

0.15

0.02

10

4

15.0

1.5

15.5

14.5

正常

标准一等

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留皮程度

4.0

0.25

0.20

0.02

20

6

标准二等

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留皮程度

6.0

0.30

0.20

0.02

30

8

标准三等

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留皮程度

8.0

0.35

0.20

0.02

40

10

注:六省区指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福建、广东、广西。

3.2.5   完全末脱皮的完整糙米粒。

3.3 杂质,包括下列几种:

3.3.1 糠粉

通过直径1.0mm圆孔筛的筛下物,以及粘附在筛层上的粉状物。

3.3.2 矿物质

砂石、煤渣、砖瓦块及其他矿物质。

3.3.3 带壳稗粒及稻谷粒。

3.3.4 其他杂质

无食用价值的大米粒、异种粮粒及其他物质。

3.4 黄粒米

胚乳呈黄色,与正常米粒色泽明显不同的颗粒。

3.5 碎米

3.5.1 大碎米

留存在直径2.0mm圆孔筛上,不足本批正常整米三分之二的碎粒。

3.5.2 小碎米

通过直径2.0mm圆孔筛,留存在直径1.0mm圆孔筛上的碎粒。

3.6 色泽、气味、口味

一批大米固有的综合色泽、气味和口味。

4 检验方法

大米样品的扦取和各项指标的检验,按照 GB5490-553985《粮食、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》执行。

5 包装、运输和储存

大米的包装、运输和储存,必须符合保质、保量、运输安全和分类、分等储存的要求,严防污染。

附加说明:
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。
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检验处负责起草。
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哈俊山、林贤明。

国家标准局1986 05 06发布 1987-04-01实施